采花大盗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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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4:10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徐坚魏建民记者陈昌旭) 去年,在闲林镇一带经常出没一个骚扰妇女的“采花贼”,在群众间造成恶劣影响。近日,“采花贼”王永明终于被绳之以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2年8月26日晚8时许,余杭区中泰乡的王永明开摩托车到闲林镇早川公司围墙西北边的一条小路上。见姚女士一人在小路上行走,又起歹念,停车拦住姚某某并欲非礼。姚某 2002年10月22日晚7时许,王永明开自卸车从杭州回家途经02省道余杭区上坟山路段时,见许女士沿着村道往闲林镇梧桐村方向走,王遂将自卸车停于路边,跟踪并追上许某某,进行猥亵。遭许某某的奋力反抗后,王驾自卸车逃离现场。后许某某拦住正巧路过的一辆公安局警车进行追赶。在余杭镇橡胶厂附近将王永明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明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为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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