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学生无证驾车致1死4伤 死者亲属索赔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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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01:59 生活新报 | ||
一名16岁的中学生(无驾车资格)郭某偷开其母小轿车在昆明滇池路发生重大事故,致使路边的一工程施工人员死亡,包括一名三轮摩托车司机在内的4人受伤。后郭某弃车逃逸,直至第二日才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目前,死者亲属将郭某及其母亲等推上被告席。要求判被告赔偿24万余元。 中学生夺命杀手 据了解,2002年5月5日20时45分,正在昆明市滇池路至民族村一路段施工的昆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员工,没想到会飞来横祸:一辆由南向北飞驶而来的轿车将一辆同向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撞飞出去,砸在正在监收料草的工程管理人员吴之城(男,47岁)头上,致使吴当场死亡,此外,摩托车还将正等待管收料单的驾驶员徐某、郭某、张某扫倒,摩托车驾驶员也被摔在路边,4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称,事后轿车驾驶者弃车逃跑。经交警调查,查出车主姓张,住滇池路某单位宿舍,驾车肇事者系张某正在读高一的16岁的儿子,经多方努力后,联系上在外地出差的张某,第二日,张某赶回昆明将儿子带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交警认定:郭某应负主要责任 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郭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法规,郭某应负主要责任;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且在借道通行时,未注意避让在其本车道内车辆先行,而吴某等4人在路边有妨碍交通的活动,故人定其4人付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律师观点:郭某应负全责 死者家属方的律师认为,郭某系无驾证资格驾驶机动车,又超速行驶(经交警部门测算,事发当时郭某车速达到时速约92公里)如故发生后逃逸,已构交通肇事罪,正是因为其无证驾车的原因造成一死4伤的结果,故郭某应负全部责任。此外,吴在工程施工时有相关部门的批文。不存在妨碍交通的行为,故受伤的4人不应负次要责任。 死者亲属:索赔24万余元 昨日,死者家属马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郭某父母未向死者家赔过一分钱,甚至未说过一句道歉之类的话,而死者妻子原本就多病,还有一个16岁儿子正在念书,经济来源因吴某的离去而没有了着落。 死者亲属认为,郭某家人的做法让人心寒,同时其父母对儿子缺乏管教,机动车管理上也未尽到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死者家属以刑事附带民事将郭某及母亲告到官渡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追究郭某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制定包括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及车主赵某在内的4人赔偿死者吴者家属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44702元。 检察机关:已对郭提起上诉 官渡检察院立案侦察后认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驾驶员徐某、郭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其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2003年2月7日官渡区检察院正式向官渡区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曾经多番努力,仍无法联系上被告郭某及家人,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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