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一拾荒人遇到收养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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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08: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乐山市犍为县西街社区办事处最近遇到一件头疼事:拾荒人余廷英自己每月都要靠政府低保补助100元过活,却固执地要自己喂养捡到的女婴,不愿交出来。 2日,记者来到龙池街一间阴暗、潮湿、污秽的地下室里,见到了50岁的余廷英和女婴。余说,去年12月12日,她在县医院外垃圾堆捡垃圾,发现了这个弃婴。她可怜这孩子,把她捡回来喂养。有人提醒她:“娃儿长大了还要读书啊!”余廷英说:“读啥书?我都一字 西街社区办事处先心惠大妈说,这女婴长得白白胖胖,已经有三个多月大,从反应来看也很聪明,但她没有户口。乐山市民政局局长王秀珍说,《收养法》有规定,收养弃婴应向民政部门登记,福利院可以依法收养,但民政部门却无权强制余廷英交出女婴,只能请派出所民警强制执行。乐山市公安局局长陈正权认为,由警方强制收缴女婴并无法律依据。乐山市嘉州律师事务所干文律师明确告知,余廷英救活了这弃婴,应当是女婴的“临时收养人”;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等条件,余廷英从经济和精神上都无能力收养孩子,其收养关系是不合法的。干文建议说,唯一的途径是由妇联等群众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将该弃婴抚养权收归社会福利院。记者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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