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拾遗 不交等同抢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0:14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长风通讯员大兵刘庆国巴金平) 湖北省石首的张某乘车祸之乱,“捡”到万元现金。在警方教育下,3月31日,张某将巨款交给了石首警方。 3月21日晚,在石首市经商的李女士携万元现金,与其母搭乘亲属的摩托车前往新厂镇。途中发生车祸,3人全部死亡。乘事故现场混乱之际,张某将李女士携带的万元现金“捡 接到死者家属报案后,石首警方到车祸附近调查,并对有关法规进行宣传:在交通事故现场乘人之危“捡”财物,实际是盗窃或抢劫的违法犯罪行为。 3月31日,“捡”钱者张某将万元现金交到石首交警江北中队。鉴于“捡”钱者主动上交巨款,警方对其免予处罚。
订新闻冲浪 了解更多张国荣自杀幕后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