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里栏杆暗里钢绳 钢丝夺命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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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3:37 法制日报 | ||
祸从天降 八九月天,小兴安岭伊春林区,山野菜、野果子漫山遍野,林区老百姓换着样地吃。九月入秋后,各种树木颜色深深浅浅,正是采蘑菇的好时节。2001年9月初,下了场雨,天刚一放晴,朗乡小白林场的几个村民就搭伴上山采山货去了,村民路子和路子嫂也去了。 路子骑着摩托车带着嫂子,和同伴几个一起上山的时候,路过入山口的检查站,栏杆高挑,工作人员没在,连入山证都不用检查。大家在山上紧忙活,路子和路子嫂采了满满两大筐蘑菇。 下午3点多,大家满载而归。路子骑着摩托车驮着路子嫂行在前头,快到入山检查站的时候,老远就看见栏杆高挑着。只要不是偷运木材的,木材检查站的栏杆高挑就是让通行,这是常识。路子没多想,骑着摩托车继续往山下走。可就在过山口的一刹那,后面的人被眼前发生的事惊呆了:路子和路子嫂连同摩托车突然都弹了出去。很快,路子嫂从地上爬起来,身上只是擦破了点皮,可是路子却没起来。大家赶快跑过去,发现路子的喉管被割断了,气若游丝。有人赶快往家打电话,有人在路口拦车,有人到检查站找工作人员,可站里没人。二十几分钟过后,路子被送进了医院,医生诊断路子已经死亡。 死者难安 路子人没了,一连串的问题却接踵而至。 路子的喉管怎么会被割断?人们在现场发现了横在入山口的一根钢丝绳。有栏杆为什么还放钢丝绳?路子的家属马上找到小白林场,找了几次,一拖再拖,后来林场干脆告诉死者家属,检查站是朗乡林业局设置的,林场没责任。没办法,路子家属到朗乡林区基层法院起诉,可是法院就是不受理。 人就这么死了,却没人管。路子家属觉得路子死得冤,决心要讨个说法,路子的尸体暂存在火葬场。 直到十月份,朗乡林区基层法院终于立案,很快,伊春司法医学鉴定所做出鉴定结论,路子系气管横断窒息死亡。 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受理后,2002年3月27日、4月25日分别进行了公开审理。 生者难过 路子一家都是农民,全家老小四世同堂,和和美美,日子过得还算殷实,在村子里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路子一没,近八十岁的老奶奶终日以泪洗面,4岁的儿子也整天吵着要爸爸。家里生活也每况愈下。 2002年6月12日朗乡林区法院的判决下来了。 一、路子死亡赔偿金2743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元,丧葬费1200元,尸体寄存费5000元,运送尸体费100元,交通费500元,总计44519元,被告朗乡局小白林场承担26711.40元,原告承担17807.60元。 二、被告朗乡林业局小白林场给付原告精神抚慰费3000元。 三、被告朗乡林业局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95.32元,路子家承担2016.86元,被告朗乡林业局小白林场承担1078.46元。 判决一下,路子一家不服:小白林场检查站在路上突然加上一根钢丝绳,又没有设立明显标志警告路人,正常人很难发现;有入山证,没偷运木材,木材检查站栏杆高挑就是让通行,这是常识;检查站违规设置暗卡,工作人员离岗,路子驾车通过时是正常车速,路子不应承担死亡责任。原审判决对经济损失的承担,显失公平。 路子一家很快提起上诉,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02年11月4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路子骑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站时,因未采取减速措施及了望不够致其被弹起的钢丝绳勒断气管而死,应承担一定责任。被上诉人小白林场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没尽到管理职责,对路子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对双方的责任划分得当。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95.32元,由路子一家承担。 如今,路子一家把仅有的三间砖瓦房抵押贷款,仍准备继续打官司,为路子讨个说法,让他瞑目九泉。 据当地村民讲,小白林场的几个入山口都设有木材检查站,都设置栏杆,以前还没发现有设钢丝绳的。不到防火期,没封山育林,只要不拉木材,平时随便出入。原则上,入山要办理入山证,他们每个入山证都在有效期内,好使。 2003年3月的一天,记者随着路子嫂来到伊春市朗乡林业局小白林场沙房木材检查站,远远就望见高挑的栏杆。在入山口处,那根要了路子命的钢丝绳虽然已经断了,却还在,半截蜷曲着搭在栏杆一侧,半截一圈圈缠在栏杆上。这时,山里开出一辆运木材的卡车,栏杆一直高昂着头。卡车开过去了,留下路子嫂痛苦的抽泣声。(本报记者郭毅本报特约记者吴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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