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败露残杀7龄童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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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4:09 云南日报 | ||
3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兴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原告人刘某丧葬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富源县黄泥河镇牛额村委会20岁的周兴维于去年7月8日16时许,路过本村刘某家前,见刘某家只有7岁的小五在家,遂入室行窃,小五见状,欲出门告诉其母。周将小五拖回,掐住其脖子并用砖头、木方、拳头、脚等击打,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入室行窃被人发现后为灭口而故意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做案后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但鉴于其故意杀人的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区鸿雁李辉胡润(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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