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竟非法关押他人两男子一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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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4:09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得知,两名男子因在“讨债”时非法拘禁他人而被判刑。 据悉,今年35岁的顾聪与赵兴安有经济纠纷,赵兴安欠他12万元货款。2001年10月5日17时许,两人在昆明市翠湖一饭店相遇后,为向赵兴安索讨欠款,顾聪邀约解存伟等另外3名男子,把赵兴安强行带到昆明市菊花村附近的飞利达工贸公司招待所。顾聪开了房间后,由解存伟和另一名男子与赵兴安同住一室内,负责“看守”赵。第二天,他们又将赵兴安转移到白沙河休闲公园“关押”。为防止赵兴安“逃跑”,解存伟等3人与赵同住一室看守 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聪、解存伟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该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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