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若想拍卖物品 谁来拍卖摇号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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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5:48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日前通过摇号方式,第一次选定了三家拍卖公司作为当日三个拍卖标的的受托机构。 为使执行中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客观公正,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余杭法院在去年底制订了《关于执行工作中评估、拍卖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拍卖机构的选定、拍卖纪律、拍卖活动的实施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在3月31日的摇号过程中,余杭法院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动作,并在实际操作上予以了完善:一是实行了签到制,以每个到会的拍卖公司所签到的序号为该公司参与本次摇号的代码。二是对每个拍卖标的编号,按顺序逐号进行。三是在摇号前,向拍卖公司介绍了本次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摇号规则,保证摇号过程的透明、公开。四是采取中号淘汰制,即已经摇号被选中的拍卖公司不再参加余下标的的摇号,增加拍卖公司的中号面。五是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领导小组派员到场监督,并当场在《摇号结果表》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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