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领导找人找到男厕所 男工受侮辱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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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判决:未造成精神损害,驳回诉讼请求 本报讯 记者罗颖、通讯员白峻报道:一名男职工当班期间正在如厕,忽然有女值班领导闯入,男职工认为女领导的行为对其人格造成了严重侮辱,于是闹出一场名誉权纠纷。广州市开发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男职工的诉讼请求。 找人找入男厕所 去年10月18日凌晨5时10分左右,28岁的王生(化名)在上班时因肚子不舒服上厕所解手,本单位女值班人员余红(化名)一声不吭地走进了男厕,正好与蹲在厕所里的王生打了个正照面。王生说,当时有同时当班的工友罗某某在场为证。余红作为一个女性,明知他在上厕所,还要进入厕所查看,且事后也没有表示任何歉意,其行为给他的人格造成严重侮辱,给他的工作生活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余红今年44岁,是公司的综合办主任。余红说,当天凌晨她在例行安全巡岗时,发现王不在岗位,于是四处寻找。后来向一同当班的工人罗某某询问,得知王不舒服上厕所去了。又等了十多分钟,仍不见王回来,她担心发生意外,她当时先在厕所外喊叫了一句,王生声音不清地回答了一声,她于是让罗某某进去看看有什么不妥,罗某某出来后说正常。余红辨称,她没有进过男厕,更不可能对原告造成什么损害。她也提供了同一证人罗某某的书证为证。 5万元精神损失无依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余红走在前面,罗某某跟在后面,两人一起走进男厕所后,看到王生正蹲在厕所解手,两人于是就马上退出了。 法院认为,被告值班时发现原告不在岗位,即行寻找,得知原告上厕所后,因感觉时间过久,遂带同时当班的工人进入男厕所查证,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因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精神损害,更不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而被告身为女性,执意进入男厕所查找当班员工,在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在有同时当班的男员工在场的情况下,即便被告担心原告在厕所发生意外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也不足以成为被告进入男厕所查看原告的正当理由。但原告当庭明确表示不要被告向其赔礼道歉,法院视为原告放弃被告向其赔礼道歉的权利。因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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