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续保通知书”不知情 客户提出理赔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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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08:42 长江日报 | ||
本月1日,家住武汉市新洲区的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女儿因病住院花去980多元医疗费,他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提出理赔要求竟遭拒。 前年6月,张先生在平安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了一份年缴的健康险。去年,他又通过业务员陶某续缴了1年的保费,保险期限截至今年6月15日。今年3月中旬,女儿因胃病和其他疾病入院治疗,张先生便找到陶某提出理赔要求。 张先生被告之,由于他的女儿在前年保险期内患过胃病,公司进行过理赔,依据公司续保“特别约定”的规定,对胃炎及其并发症,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让张先生不解的是,直到本月2日,陶某才将一份“健康险续保通知书”送到他手上,此前他一点也不知道有“特别约定”。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自己理应得到赔偿。 昨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平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史述才调查后承认,业务员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在客户续缴保费前将“通知书”送达,更没有让客户签署意见并在规定的6日内回执公司,给客户带来了麻烦,这是公司的责任。他在向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请示和会商后表示,他们对客户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将满足张先生的要求,予以理赔。同时,公司内部还将对业务员进行处罚。 对此,武汉市保监办办公室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加大对保险市场一些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力度,保护投保人的正当权益。 记者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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