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街头垃圾箱里现死婴 疑个别医院违规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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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0:11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今天早晨路过一个垃圾箱时,发现三个周身红通通的死婴,到现在我一直想起那个场面,心里沉沉的。”昨天,家住沈阳市新城子区的赵先生打来电话,记者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见到赵先生,他细说了事情的经过:“早晨8点左右,我在路过新城子区郑州路53号附近的一个垃圾箱时,偶然发现在垃圾箱里被人丢弃了的用透明塑料袋包裹着的三个死婴。我 10时40分,在扔弃婴的垃圾箱旁,记者看到环卫工人已经对垃圾箱进行了清理,垃圾箱旁还留有一个死掉的女婴。小小的死婴尸体上堆满了附近居民新倒的垃圾,并且已经看不到赵先生所说的死婴身上包裹的透明塑料袋了。 死婴脐血略有暗红,周身皮肤泛红,还未被风干,显然弃置的时间不长。周围的居民见此情景议论纷纷,一个姓王的居民说:“扔婴儿的人太残忍了,不管什么原因也不应该把婴儿扔在马路旁的垃圾箱里呀。每个人都有尊严,即使是死婴也应该妥善处理呀!” “也不知道这些婴儿被扔的时候是死是活,要还是活的,那是杀人呀!”围观的群众七嘴八舌地议论着。 记者随后走访了离弃婴地点不远的新城子区医院,王副院长说:“医院对处理死婴的管理十分严格,安排了专人负责埋葬死婴。婴儿的尸体是不能被随便丢弃的,这既是对婴儿家属负责,也是院方管理规定之一。”王副院长推测,死婴有可能是个别不正规诊所擅自堕胎的造成的。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张冀飞律师向记者介绍,如果婴儿被遗弃时还活着,那么遗弃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记者常征 首席记者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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