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朋友请注意到成都打工可办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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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0:5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近来,不少打工者来电询问,进城打工能否享受一定的社保待遇? 记者了解后得知,成都市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就意味着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从此也可以依法享受工伤补偿、老年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了。 根据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履行了缴费义务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卡》,并享受工伤补偿、比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和一次性发给的老年补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有效)等方面的待遇。一次性发给的老年补贴的计算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根据其缴费年限计算的金额。 另外,还明确规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的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开本市或停止从业的,个人账户中按缴费基数一定比例计算的累计储存额退还给本人。 链接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如何办社保? 根据《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对象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办法》中所称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个人在城镇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者除外)。 据介绍,参保了该项保险业务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将可以享受到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后者只针对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等三项待遇。 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其成立的证书到市或区(市)县社保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 初次办理综合保险参保手续时,社保局在进行受理过程中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申报表》、《成都市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保卡制作申报表》等四表,并且在正式办理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四证: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编委批准成立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用工证原件及复印件》;3、《成都市外来人员就业证》;4、加盖社保机构的“综合社会保险已登记”的条形章(含登记时间)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办理该证的单位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按规定办理该证,由社保机构在该证上加盖“综合社会保险已登记”的条形章和登记时间)。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透露,由于2003年的社评工资标准还没有审计出来,所以个人办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也还没有确定,故现在还暂时没有受理个人参保该业务。 另外,综合保险办法实施后初次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果综合保险办法实施前已按照本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方可办理相关验证手续。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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