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八条禁令”规范法官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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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3:47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4月3日讯(通讯员 江良局 记者 张宏磊)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宴请……4月2日,济宁市中级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约束规范法官行为的“八条禁令”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施行,同时专门设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热线电话2383110以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中级法院公布的干警“八条禁令”包括: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 济宁市中级法院负责人表示,如果法院干警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并将对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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