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大手段残忍 14岁抢劫犯被判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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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3:47 齐鲁晚报 | ||
本报菏泽4月3日讯 一少年伙同他人采取殴打、烟烫等暴力手段,专门抢劫初中生,近日,这名“少年犯”被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2年7月10日晚,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14岁的郭某伙同袁某,窜至牡丹区小留镇菏泽十中厕所及宿舍,采取殴打等暴力方式,抢劫五名学生现金共计21·9元。同年10月8日,郭某伙同三名同伙窜至牡丹区小留镇联中附近的路上,将路过此处的6名学生先后劫持到路边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烟烫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性质恶劣,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因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此同时,郭某的其他同伙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黄体军 高登福 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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