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惨遭7名同学凌辱 家长提起诉讼获赔7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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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6日22:06 人民网 | ||
人民网台北4月6日电 记者袁建达、连锦添报道:在北市某国中上学的周姓少女,几年前入学时遭7名男女同学凌虐施暴,周女家长提起赔偿诉讼,台湾高等法院近期判决施暴学生家长应共同赔偿精神慰抚金、医疗费用近70万元新台币,而且全案不得上诉。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周姓少女2000年进入国中就读,因细故与同班陈姓女同学发生争吵,当天放学便遭班上7名同学拦下,强行带往学校附近巷弄当众掌掴凌辱。周女家长知悉后 由于医院诊断证明少女身心遭受极大创伤,因此家长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定施暴学生家长没有负起监督管教责任,应共同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60万元,以及9万5千多元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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