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交换证据 浙江省萧山两小时化解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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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09:50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唐伟利 记者 洪加祥)原萧山某啤酒厂的方仁姑等27位职工日前从法官手中接过法院调解书时,他们与原单位间长达8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0年5月,萧山某啤酒厂被某试验场兼并,而该试验场和浙江某集团股份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7名职工与某试验场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一直在浙江某集团股份公司工作。随着《劳动法》的实施,1995年6月,他们重新与浙江某集团股份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 萧山区法院立案后,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一个多月的核查,并通过半天庭前交换证据,事实已十分清楚。2月18日上午,在法庭合议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所欠方仁姑等27位职工的福利补贴等15.6万元由浙江某集团股份公司在3月18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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