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一发廊里喊出一个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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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11:0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逛商场竟见钱眼开,抓起两枚标价达4万余元的钻戒就跑。日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颜志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5岁的颜志华系邵阳县人。2002年9月,他与同乡、长沙市某高校成教部大三学生黄某(另案处理)相识。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两人在阿波罗商业广场闲逛,在某金银首饰柜旁,由黄某挡住售货员的视线,颜伸手从柜台内抓起两枚标价共达4万余元的钻戒。二人正逃 当日上午12时30分,民警带着黄某来到其佃住处,黄打电话与颜志华取得联系,但颜迟迟未赶来。下午4时10分,民警在一家发廊发现一名正在打手机的男子长相极似颜志华。民警灵机一动,张口突然喊出“颜志华”的姓名,颜志华下意识地答应一声后,民警随后将颜撂翻在地,并从其身上缴获被盗的钻戒。经物价部门鉴定,2枚钻戒价值17300元。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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