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自己能否做主 大连市遗体捐赠会有更大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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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12:12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谢小芳)“我的遗体为什么我不能做主?”这是家住甘井子区大连湾的一位姓王的老人发出的疑问。王大爷今年68岁,死后将遗体捐赠给科研机构作研究是他的心愿。2000年他与老伴就正式向大连医科大学的遗体和器官捐赠中心递交了无偿捐赠遗体的志愿书。可是由于子女反对,他对自己死后能否如愿还不得而知。“人死后,将遗体捐赠出来,进行器官移植或是解剖研究,是生命的一种延续,也是对社会作的最后一点贡献。”这就是为什么王大爷坚持要将遗体捐赠的原因。他说,其实子女们大道理都懂,可就是感情上 大连医科大学遗体和器官捐赠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同意在死后捐赠遗体,而亲属的阻拦是他们捐赠志愿书不能生效的主要原因。如果能有相关的立法,遗体捐赠工作肯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相关链接】 2001年3月,《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意,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需指定遗体捐献执行人即可。如果死者生前表示要捐献遗体,任何单位、个人不能阻挠妨碍实现捐献人的意愿,否则公安部门可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还规定,志愿者可自由选择登记机构和接收站,捐献者家属对捐献遗体的用途有权查询,并明确地免去了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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