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有章可循 深圳市城管办下发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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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08:50 深圳商报 | ||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今后凡是单位或个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业务及相关设施建设时,都应先向市城管办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办提出意见或预审、核准后,方可进行。(相关通知请见第11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据了解,有五种情形需要到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办理预审、核准、审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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