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金融“大蛀虫”受到法律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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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09:20 浙江日报 | ||
本报黄岩4月7日电 (通讯员 胡富健)原浙江黄岩迅达城市信用合作社董事长、总经理林芊,因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今天被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底,林芊利用职务之便,以化名、冒名、借用和以注销的公司的名义向黄岩迅达城市信用社借款,自批自贷挪用本单位资金3750.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等,数额巨大,且未退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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