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斗门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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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09:20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章倩菁)日前,绍兴市斗门镇提出,到今年9月底,全镇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47家企业将全部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斗门镇从强化维权职能出发,按照平等协商、合法公正、突出重点、职企双赢的原则,把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和各种休假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和形式、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该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企业规模 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斗门镇成立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同时,把此项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村、企业,取消其各项先进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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