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变成毁容 女律师状告“雅芳”讨要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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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09:46 山西新闻网 |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没有想到的是,用了‘雅芳’化妆品做美容后,好端端的一张脸出现严重损伤:面部浮肿、疼痛、黑红、起水泡、流脓水、结痂、褪皮……期间,我曾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均无结果。无奈,我只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上旬,阳泉女律师高歌多次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讲述了她被毁容的遭遇及向“雅芳”讨要说法的艰难之路——— 美容变成毁容 2002年3月15日,我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阳泉专卖店买了一套“萃妍系列化妆品”及“新活弹力再生眼霜”、“毛孔细致粉底液”各一支。3月25日,我又从该专卖店购买了“除皱精华”、“新活净白无瑕霜”和一支口红,并凭护肤卡在该店做免费护肤。护肤结束后,发现自己两颊发红、发烫,当时我没有当回事,回了家。谁知,第二天更加严重,同事们提议我找商家问问。17日上午11时,我来到专卖店,店主看后说是发炎,主动用较好的消炎面膜给我敷面,并说,据其几年的经验看这肯定是“营养过盛”,第二天会好些。当夜双颊皮肤开始变得紧绷、皱巴,照镜子后,我发现除眼睑外,整个面部遍布针眼大的水泡并有脓水往外渗,我才意识到问题比我想像的要严重。 经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我患的是“接触性皮炎”。接受治疗几日后,脸上的水泡消失,然而皮肤却变得发硬、黑红、肿胀、疼痛,特别是唇部,肿得像桃子,喝水、吃饭变成了“吸水吸饭”。继续治疗数日,面部消肿,略有好转。我如释重负地长舒一口气,“厄运终于过去了。” 意想不到的是,几天后,因风吹、日晒,我的面部又开始肿痛。“难道自己从此与春风、阳光、大自然不能亲密接触了吗?”喜悦之情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消失得无影无踪,无休无止的烦恼随之而来…… 始料未及的代价 面部羞于见人,我平日的职业装束变成了休闲打扮,目的在于配一顶遮丑的帽子;用来避风的报纸或文件袋成了我的必备品;经常听到周围人的闲言碎语:“这个女人是不是有病,怎么一直不肯抬头看人?跟我们说话干嘛总捂着脸……” 面部被毁之后,男友也弃我而去,对我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与男友相恋4年,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已经开始谈婚论嫁,自从面部被毁,我的情绪非常糟糕,特别到后来,脾气越来越暴躁,性格越来越孤僻,少言寡语,疑心加重,两人在一起,稍有不和,我就觉得男友嫌我难看,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和我这张被毁的脸联系,为此,两人经常争吵,最终感情破裂并分手。现在我已经31岁了,谁愿意娶一个面部被毁的女子为妻? 我不是一个脆弱的女子,从小到大一直很坚强,毁容之后,我依然坚持学习,强打精神办理留学事宜。功夫没有白下,今年二月收到了英国“思望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拿着通知书,没有常人的欣喜若狂,心中的痛苦无以言表。因面部受损,无法正常入学,不得已只好委托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为我重新办理推迟出国留学事宜,延期至今年9月入学。根据新的课程安排,我必须在英国多呆半年,才能正常衔接相关课程,这半年共需各种费用13余万。除了高额的费用,更让人担心的是,到今年9月,自己的面容能否恢复好? 原来井然有序的生活也因面部被毁变得一塌糊涂:不能正常洗脸;几个月没有去过一次澡塘;担心油烟刺激皮肤,不敢做饭;大热天不能吹风;朋友过生日一起吃饭,生怕自己的脸影响了别人的食欲;工作全盘放弃,谁会请一个“面目全非”的律师做自己的辩护人;参加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班被迫3次中途放弃;别人旅游时只能自己一个人呆在家中;甚至有一次去买药为怕风吹到脸上不小心撞到电线杆的角铁上,鼻梁顿时肿了老高,鲜血直流,蹲在地上半天没有起来…… 接踵而来的灾难让我的承受力达到了极限,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的态度更令我难以接受。 协商未果走上法庭 事情发生后,我几次找到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阳泉专卖店与之交涉。去年4月下旬,在该店,我见到了赴阳泉讲课的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两位主管。两位主管热情接待了我,并送上一束鲜花表示慰问,询问过我的要求后,他们表示将向公司请示汇报后给我答复。我当时深深地被“雅芳”公司诚恳的态度感动,不免赞叹“雅芳”规范的服务体系。 到了5月,我向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递交了一份《顾客本人书面赔偿报告》,要求补偿本人两个月的实际收入损失13714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与总部沟通后,立即给予书面处理意见:退还购买雅芳产品的全部货款;报销合理的医药费及交通费;付给合理的误工费;产品过敏索要精神赔偿无法律依据。 此次毁容事件在事实上已经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符合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所以“雅芳”所言精神赔偿无法律依据一说令我难以理解和接受。7月份,我向阳泉市消协投诉,消协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因精神赔偿一事而未成。2002年8月,我向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寄了一份信函。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及时做出回复:支付2002年4月、5月、6月、7月和8月的医药费、误工费;支付由于过敏问题引起的治疗费。9月雅芳大中华区总裁邀请我到广州,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安排我的诊断治疗。我再次被总裁的诚意打动。 到广州后,公司派专人陪同我前往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几天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致电阳泉市律师管理处,表示公司已邀请本人到广州作了检测,检测的结论为:痤疮、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诊断结果证明我的过敏并非雅芳公司所致。 原以为雅芳邀请我到广州治疗,以表诚意,没想到他们却将诊断病历称为检测结果,并以此作为本人无理取闹的证据。无奈之下,今年2月19日,我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我各种损失,共计53万余元。 毁容与“雅芳”无关? 2003年3月28日,阳泉市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女律师状告国际大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百姓关注。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歌的面容是否为“雅芳”所毁。原告指出,双方以前对“皮肤过敏”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精神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如是辩解:以前调解中公司对高歌所言“使用雅芳产品过敏”一事,没有明确否定,不能认为是对事实的认可,法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雅芳”公司是一个国际知名大公司,消极处理此事,只是从维护公司形象出发,以避免此事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高歌的皮肤过敏可能和交叉使用化妆品有关,也可能是自己皮肤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科的诊断报告明确写道:不能断定高歌的皮肤过敏与使用“雅芳”化妆品有关;公司只授权阳泉专卖店销售“雅芳”化妆品,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公司只对产品质量负责,因其它经营活动对顾客造成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雅芳”产品都是经过严格检测、审核后才进入市场的,没有质量问题。 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庭审过程异常激烈。3个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毁容责任谁来承担?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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