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两起特大赌博案一审宣判 二十二名“百家乐”赌犯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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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3:0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李东民)两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特大“百家乐”赌博团伙,昨天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两个团伙的22名成员,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数量的罚金。两个犯罪团伙作案的共同特点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人负责兑换筹码,有人负责接送赌客,有人维护“赌场”秩序,还有人站在门口望风。 据法院查明,2002年9月17日至9月20日期间,刘连波等人在本市海淀区复兴路一家办公室内开设了“‘百家乐’赌场”,聚众赌博。郭淑义等人负责为“赌场”提供房屋。与此同时,丛乐田等人负责开车接送赌客出入“赌场”;陈勇为赌客兑换筹码;刘君等人负责为赌客发牌、赔码;尹长江负责看“赌场”维持秩序;张胜昔负责接送赌客进出“赌场”;郭亚红负责在“赌场”门口望风,打扫卫生,为赌客服务。“赌场”所赚来的不义之财,被这伙人分了。2002年9月21日凌晨,警方在查获该“赌场”时,当场收缴赌资22300元。 另一伙利用“百家乐”实施赌博的“赌头”,作案手法与刘连波等人如出一辙。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02年7月间,耿超与谢永海(在逃)在海淀区共同经营一家名叫似水缘的餐厅。从7月22日开始,耿超明知谢永海等人利用尚未营业的似水缘餐厅包房开设“百家乐”赌局,聚众赌博,仍予以默许,并让他人为参与赌博者提供端茶倒水等服务。罗晓阳等人受谢永海的雇佣,为参与赌博的人员提供发牌、赔码等服务。2002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对似水缘餐厅进行突击检查,将正在聚众赌博的人员全部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连波、耿超等2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具等服务,其行为均构成了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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