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给市场管理戴上“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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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3:09 云南日报 | ||
从今年开始,集贸市场上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由市场开办者一肩承担。昨日,昆明市工商局市场处发出这一最新规定,期望通过市场内零散经营户行为和集贸市场开办者奖惩的紧密结合,在昆明市范围内的53个市场上杜绝违法经营和“踢皮球”的情形。 很多市民一定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集贸市场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遭遇短斤少两等不平待遇时,要么经营户已销声匿迹,要么需“周旋”在经营户与市场主体间,问题迟迟得 另外,从今年开始,卡死那些存在售假等违法行为市场的另一“紧箍咒”就是以后每年评定一次的企业、市场信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本次整治的情况,昆明市的53个集贸市场将被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即信用企业或市场,在受到表彰并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的同时,还可享受年检时免检、巡查时免查、服务时优先的待遇;乙级即一般企业或市场,不仅无任何“优惠”,巡查次数也将缩短为每半年一次;丙级即在市场内从事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经营者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市场,在每季均需接受检查的同时,其投资和与企业注册、市场登记相关的行为都会受到限制。而配合这一信用考核评价体系,昆明市工商部门已在昆明部分地区启动了“企业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和“市场内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记录企业和市场的违法行为。(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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