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户打出"知劣售劣"横幅 房开公司索赔16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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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4:37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4月1日,柳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广西协和房开公司(以下简称“协和房开”)状告住户侵犯其“名誉权”和“经营权”案。和第一次开庭不同的是,这次协和房开在起诉状中增加了2名被告,向其开发的盛庭苑4住户一共索赔163万元。 原告:住户在公开场合诋毁房开公司 去年8月20日,法院曾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起诉的理由是:住户吴小华、陶世静夫妇在当年5月27日、6月1日多次到其开发的“协和家园·康城”售房部前广场拉横幅,污蔑原告“知劣售劣”;故意扰乱原告的商品房销售工作,还冲击原告的售房部,阻碍其正常经营秩序;对社会公众发表讲话,散布原告“欺骗消费者”等。 原告认为,吴、陶夫妇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和经营权,对房开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房开公司81万元。 第二次开庭的起诉理由与第一次基本相同,但被告的名单上又多了李进才和谭军两人,他们是和吴、陶夫妇住在同一栋楼的住户。房开公司要求他们赔偿82万元。 被告:“知劣售劣”是事实 吴小华、陶世静夫妇说,他们于1998年买下了位于雅儒路西四巷6号的盛庭苑12栋2单元4楼1号房,本以为可以安居乐业了,没想到才搬进去1年多,家里就出现了水管爆裂的事。叫来物业公司处理,吴、陶认为,从挖出的水管来看,质量有问题。 后来又陆陆续续听说同一栋楼的其他一些住户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有的是地板开裂,其中一家甚至可以从裂缝中看到楼下的客厅;有的在天花板上打膨胀钉都打不上等等。后来共有19家住户凑到一块,联名向房开公司反映问题,但一直达不成令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后来他们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发现所住的盛庭苑12栋连合格证都没有,由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楼作出的检测报告也表明,该楼的部分梁、柱、板不满足设计要求,而且,该工程是在主体基本完工才办理监理的。所以,住户认为协和房开在这种情况下还把房子卖给他们,属于“知劣售劣”。于是就有了上述的“打横幅”事件。 在法庭上,吴、陶夫妇认为协和房开告他们没有任何道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正在“打横幅”,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散布了对房开公司不利的语言。 另外两名被告李进才和谭军事发当天也在场,但他们的观点和吴、陶一样:自己只是说出了事实,丝毫不存在对原告的“污蔑”、“诋毁”。现在房开公司要他们赔偿82万,不知有何根据?自己因房屋质量问题受到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 律师:住户的做法是否违法 本案的辩论焦点是:住户的行为是否违法 被告代理人广泰律师事务所的欧世斌律师认为,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侵权有4个条件: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该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从本案看,4住户的行为不存在侵权,因为所打出的横幅“无合格证”“知劣售劣”等字眼都是针对客观事实。即使有人认为他们这样反映问题的方式不妥,离违法还差得远呢。 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4住户所参加的集会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就是违法行为。在公共场合使用贬低性的字眼,就是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律师针锋相对提出:如果住户们的做法是违法的话,为什么当时“110”民警没有处理谁,事后也没有将此次事件定性为违法。所以,是否违法不能由原告来判定。 庭审结束后,原告房开公司的代理律师同意调解,但被告4住户表示不同意,法官只能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陶世静在两次开庭中,都对原告提起反诉,要求协和房开向其道歉,并赔偿其往返法庭的交通费2元、误工费100元和精神抚慰金1元,共计103元。 作者:何继权 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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