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家具该交多少费?家私业主和林业部门有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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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4:4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4月8日讯 (记者黄康温 实习生张杏) 用木材做成的家具,在销售时该不该向林业部门办“木材经营许可证”,再交“公司(企业)销售管理费”?4月7日,南宁市众乐家私城的家私老板们就此问题和南宁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一方说家具已不是木材,林业局不该重复收费;另一方说只要是木材做成的家具,都应该向林业部门办证、交费。 当天中午,记者赶到众乐家私城。许多家私老板告诉记者,以前,南宁市林业局给出售家私的老板办“木材经营许可证”后,收的“公司(企业)销售管理费”是按经营户数来收费,一户收360元。而今年改成按经营户占用的“卡位”来收费,费用一下子就比去年高了很多。 一位蔡老板说,如果按新的收费方式,他租赁的几个卡位,所交的“公司企业销售管理费”便从去年的480元一下涨到1400多元,实在难以接受。据了解,类似的情况,家私城内的老板几乎个个遇到。 南宁市兴宁区个体协会理事蔡仲浪,是众乐家私城的家私业主之一,记者赶到时,他正在和南宁市林业局森林利用科的陈建科长商讨。他告诉记者:国家《森林法》规定的“木材”本来就不包括木制成品。木材在砍伐、运输、加工的过程中,都已向林业部门交纳了管理费,办了相关证件。现在做成家具成品销售,林业部门还要求办“木材经营许可证”,收“销售管理费”,他认为这是多重收费、重复办证。而陈建则告诉记者,林业部门收“公司(企业)销售管理费”合情合理。根据区林业局有关规定,大宗木制成品和大宗木制半成品要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众乐家私城的蒋桂兰经理说,该家私城大多业主的家具是自己开厂加工又自己租铺面销售的,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都要交费,所以很多业主觉得负担过重。南宁市个协副会长张剑秋认为,目前安吉大道正在改建,大多数家私业主的生意都受到了影响,他建议林业部门适当减轻业主的负担,以便搞活经济。 作者:黄康温 张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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