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口水冲掉近邻情分 楼上楼下邻居打官司索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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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15:0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4月8日讯(记者杨青生 通讯员陈华婕) 廖女士和朱先生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却因一泡口水打起了官司,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冲入办公室推打并致人受伤的朱先生赔偿廖女士医疗费、交通费243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还要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廖女士和朱先生居住在南宁市桃源路某公司一栋宿舍楼,并且是同一单元,廖女士住 事发4个月后,廖女士将朱先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2600多元,支付精神损害金2000元。 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朱先生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冲进廖女士办公室拉扯,致使廖女士摔倒受伤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朱先生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杨青生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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