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邻居打起“阳光”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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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08:5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郭家和张家原本是相处10年的老邻居。最近因张家盖新房,两家为“阳光”、“空气”和“远眺”闹到法庭。这场为争夺“阳光”、“空气”的相邻权官司日前在深圳市罗湖法院作出判决,郭家诉称张家侵犯其“采光权”、“通风权”和“眺望权”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盖新房引出“阳光”纠纷 郭、张两家从1990年起就是邻居,从2001年4月起,和睦的邻里关系蒙上了阴影。 这个月,张家对自己所有的原3层旧屋进行改建。在施工过程中,郭家为防止张家的新房可能影响其房屋的使用,于同年8月23日与张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从东至西共计8根水泥柱,1~4根水泥柱上面所盖房屋,由张家自己决定,4~8根水泥柱所盖房子为3层”。但事后张家并未执行该协议,所建房屋东部1~4根水泥柱上面所盖房屋为8层,西部为5层。且所建新房未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郭家认为,该建筑距自己居住楼层仅3米,侵害了原告的“阳光权”、“通风权”、“眺望权”。并诉至法院要求张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现场勘察通风采光正常 法院审理期间,对郭家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两家房屋之间的距离为4.6米,郭家阳台外侧与张家房屋墙体之间的距离为3米。在冬季的11月26日至12月26日间,郭家所在房屋上午10时因受到张家东侧8层的影响,阳光不能直射到客厅。从下午1时至下午4时,郭家客厅有太阳直射。12月26日下午3时28分,经过现场勘察,郭家所有房屋,太阳直射客厅,太阳直射客厅的面积达1.445平方米,客厅光线明亮。客厅一侧的房间没有受到张家所建房屋的遮挡,房间光线明亮。客厅和房间通风良好。 法庭判决:驳回郭家诉讼请求 为此法院认为,张家所建房屋虽然没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没有越过双方分界的栅栏。郭家的房屋客厅光线并没有受到张家所建房屋西部5层的影响。经现场勘察,通风没有受到张家房屋的影响。因此张家对郭家的采光权、通风权没有构成侵权。 对于眺望权,法律没有作出规定,郭家不能以此作为提起诉讼的理由。因张家的建筑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应属违章建筑,应当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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