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左腿绞断 谁来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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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09:09 华西都市报 | ||
被小伙伴推入搅拌机并开动电源绞断左腿的简阳市三岔镇6岁男孩杨兴虽然眼前伤情已经稳定,但其父母却正为赔偿问题伤脑筋。昨日,其父杨晓林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据杨晓林介绍,3月16日,小杨兴陪同奶奶来到三岔镇街上农贸市场一建筑工地,奶奶帮人挑沙石,杨兴便在旁玩耍。大约10时左右,杨兴幼儿园同班同学汪某来到农贸市场,邀杨兴到相距不到100米的预制厂玩耍。二人来到预制厂在搅拌机旁玩耍,汪某见搅拌机好玩 在外地打工的杨兴父母赶回简阳,委托三岔法律服务所向预制厂老板和汪某家长索赔。委托人找到预制厂老板刘长春(音),刘说他的搅拌机当时没有用,他的老婆曾经叫杨兴等人离开现场,刘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据小杨兴说,刘的老婆当时在预制厂附近打扫卫生,见杨兴等人在搅拌机处玩耍并未干涉。 目前杨兴已转入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伤情已稳定,医生诊断其左腿左侧肌肉绞烂,露出10厘米左右的骨头,肌肉已无再生能力。 张方金本报记者高冰洁 律师说法 内江市沱江律师事务所宁建刚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6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监护人对小孩负有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小孩伤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汪某开动搅拌机电源造成杨兴受伤,汪某父母应对杨兴受伤承担民事责任。 宁律师认为,作为预制场老板,对自己的机器设备和作业场所负有管理责任。本案中,预制场老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他人进入并使用其设备,造成杨兴受伤,应对小孩受伤承担因管理、看护不力的民事责任。 (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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