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拾金不昧者收受酬金引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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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09:31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周建巨)湖州市织里镇一企业主金火根丢失了15万元现金,三轮车工马江春主动完璧归赵。失主为了表达感激之情,拿出5000元重谢,后来又派人登门拜访,并送去价值2000元的礼品。 总值7000元的礼金和礼品该不该接受,在当地引发了一场争议。 事情是这样的:马江春接送一位客人后,在车上发现客人遗忘的装有巨额现金的马夹袋。他四处寻找客人未果,便把这笔钱交到市三轮车管理办公室。经清点,共有15万元。失主金火根回到织里镇时才发现自己把钱袋丢失了,得知马江春拾金不昧,非常感动,当即提出奖励5000元给马江春。当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三轮车管理办时,管理部门犯难了——这笔钱该不该奖呢? 管理部门认为,我们弘扬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对于马江春的高尚行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宣传表扬,这同样是一种奖励。但金火根却坚持对马江春说:“这钱你应该拿,你不拿,我心里会难过一辈子的。”回到家,金火根激动无比,心想自己幸亏遇到了一个好人,不然这15万元到哪里去找呀?他还想,自己是个企业主,可人家却是个三轮车工,生活比较困难。所以,前些天金火根又派人送去礼品,并留下话:“以后如遇到困难,尽可去找他。” 马江春坦然接受了酬金和礼品。他说,拾到巨额现金时,心里总想,别人的钱咱一分也不能要,所以毫不犹豫地把钱还给失主。但当失主执意要重谢时,起先有点不安,可仔细一想,这是人家为了感谢而奖励自己的,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报酬,所以就坦然接受了,觉得这钱拿得“有面子”。 也有一些人士认为,如果拾钱者在还钱之前就提出取酬要求,必须坚决反对。但如果归还后失主自愿补偿,应是允许的。现在有许多失主在事发时口口声声说要重谢,但在事后往往失信变卦,严重挫伤了做好事者的积极性。如果建立失主给做好事者适当补偿的机制,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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