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汽车不过户 保险公司拒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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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3: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汽车卖了没过户,仍以自己的名义上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日前,丰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因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投保车辆已卖出的事实,而被法院判决驳回索赔请求。 2000年11月,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轿车卖给了庞某,但双方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1年1月,庞某拿着有关材料,以张某的名义到保险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 2001年7月,庞某把该车借给朋友使用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庞某,而投保人在办理保险时,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故拒绝赔偿损失。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故意隐瞒车辆买卖并转移车辆实际控制权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朱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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