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五年查处12处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3:4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齐昆 通讯员舒武香 李红艳)昨日,佛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998年至2002年工作情况。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58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支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315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944名。 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原佛山市财政局局长兼党组书记邝新父子贪污、挪用公款案,原高明市副市长魏肃迪受贿案,原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仲文受贿案,原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 另外,还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人员14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8%,其中党政机关41人,行政执法机关42人,司法机关42人,经济管理部门16人。如查处了原佛山监狱十监区副监区长钟志泰受贿案、原三水市法院副院长罗达洪受贿案、原三水市工商局局长何志甜受贿案、原顺德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廖科祥贪污案、原南海市口岸办主任麦维桥挪用公款案、原高明市公安局局长周可军受贿案等。 查处两案例 刘炳汶受贿案 被告人刘炳汶,男,65岁,汉族,大学文化,原顺德市交通局局长(副处级)。他在担任顺德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的土地交易中,收受他人好处费60万元;在顺德市三乐公路等工程建设中,收受工程承包商财物共计10·6万元。 顺德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7日以受贿罪判处刘炳汶有期徒刑十三年。 钟荣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钟荣,女,60岁,汉族,高中文化,原佛山市康大实业投资总公司经理。钟荣被控指使财务人员将317·9万多元公款以划账的形式划到私人账户后,转出境外占为己有;她还通过转账的形式先后8次将654·5万元转到私人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此案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9月12日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未判决。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