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交通事故火烧“奔驰” 骗巨额保费露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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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22:03 人民网 | ||
价值不菲的“奔驰”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一辆奔驰500型的粤NE2XXX号小轿车车主谢某为了骗取高额保险金,竟设计火烧“奔驰”的闹剧:让车先撞防护栏,然后引火烧车,从而制造一起“交通事故”。火烧奔驰的当天,谢某就轻而易举地拿到了相关部门的出险证明,分别向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可以说,索赔之路正一帆风顺,等待事故责任认定这道“关键”手续。然而,交警部门不被假相迷惑,而是深思熟虑,组成专案组,抽调精明能干、智勇多谋的交警深入调查取证,终于揭开了这起精心蓄谋的特大诈骗保险案件,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的巨额的经济损失。 古训说,“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目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王某已被泉州洛江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车主谢某正在追捕之中。 火烧“奔驰”疑点重重 今年1月21日凌晨5时01分,黎明破晓,福建省泉州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122”值班室灯火通明,窗外一片宁静,值班人员仍像往常一样高度警备,以防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铃铃……”电话骤然响起,来电称:“泉厦高速公路距离朴里服务区1公里处,一辆奔驰小轿车冲撞防护拦着火自燃”。案情就是命令,民警陈吉祥、林富平驱车迅速赶赴现场,与此同时,晋江、南安消防及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的人员相继赶到。然而,猛烈的火很快将一辆奔驰500型的粤NE2XXX号小轿车烧得面目全非,剩下一堆“骷髅”废铁。“有没有人员伤亡?”民警陈吉祥关切地问站在肇事现场附近一处防护栏外的车主谢某,谢某说车上没有人员受伤。 陈吉祥这才放下心来,凭着职业的习惯,他接着问谢某:“你是什么时间报警的?”“5时01分”。 依照惯例,民警们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发现在碰撞中央防护栏前的路面上没有车辆制动痕迹和拖印现象;肇事车的车身左侧与中央防护栏刮撞处,其漆痕显得细小均匀,防护拦没有丝毫扭曲变形。按常理说,机动车发生碰刮后,冲击力一定很大,驾驶员本能会打方向盘避让,同时踩刹车减速,但种种迹象表明,现场没有刹车痕迹,驾驶员根本没有踩刹车。正常情况下,从接警到出警,一部小轿车在短时间内也不会烧得面目全非的程度。这是为何! 警方调查发现破绽 鉴于种种迹象,陈吉祥觉得此案有些蹊跷,该案好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他将自己的分析和看法向大队长赖奕定和分管事故处理的庄明辉副大队长汇报案情,大队领导对陈吉祥提的看法高度重视,指示民警对此案必须慎重地深入调查案情的蛛丝马迹。当日上午,该大队成立“1·21”专案组,针对此案重重的疑点展开全面调查。 一旦法网撒开,案情便漏洞百出。 当时,该车乘坐着车主谢某及一名修车电工王某,由谢某驾车。谢某自称,他是疲劳开车导致车辆撞上中央防护栏的,车辆碰撞后,没有熄火,大灯依然亮着,随后,他到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求助;王某跨越高速公路的铁丝网到村庄去找人帮忙,不巧被当地村民误为小偷抓住。 专案组民警觉得谢某的话值得怀疑,一辆奔驰小轿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打电话报警求救,可是他们却分头离开现场向群众求助;而且,当时有一名修车电工(王某)在场,遇车辆发生碰撞后,应该会懂得要求驾驶员熄火,关闭车辆大灯。于是,专案组民警到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加油站进行调查,服务员说,当天凌晨4时40分许,车主谢某曾到加油站向服务员说小轿车碰撞防护栏,出车祸了,要借灭火器,服务员借了两个灭火器给他时,一部大货车路经加油站,司机说前方有一部小轿车着火了。 这说明事发时间是在凌晨4时40分之前,然而,交警接到报警是5时01分,在这长达20分钟左右的时间,为什么没有接到车主谢某的报案呢?随后,专案组民警再到事故现场附近注意观察,距离事故地点约40米的道路右防护栏处有一紧急报警电话亭,此电话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况且,事发时谢某和王某两人均持有手机,他们为什么不直接向警方求助? 难道他们是为了拖延时间,让火烧毁车吗?其中必有阴谋所在,车主谢某制造事故的目的是什么呢?专案组人员陷入了一片沉思! 一车两投高额保险 俗话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诈骗?”专案组民警陈吉祥打破沉闷的气氛,郑重地说出来,“会不会涉嫌保险诈骗案件呢?” 因为曾有过案例,有的车主为了获得巨额的保险索赔,特意制造交通事故,最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这起交通事故会不会也是这样子呢?”大队长赖奕定立即指示专案组民警调阅该车的投保资料。结果很快出来:2002年6月16日,粤NE2XXX号小轿车的车主谢某在漳州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对该车投保143万;2002年12月底,谢某又在三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对该车投保143万。 果然不出所料。 于是,专案组民警分赴三明、漳州进行调查,得到一条重要消息,事故发生的当天,谢某就打电话分别向三明、漳州两地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相应的索赔手续,等待着最后一道证明,如果泉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此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谢某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上百万元人员币的高额保险费。 自制装置引燃“奔驰” 时间:2003年2月21日晚。 地点:泉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事故科。 一个月过去了。专案组民警陈吉祥等人历经多少艰辛和汗水,掌握了可靠的证据。这天,犯罪嫌疑人之一王某与民警面对面坐在一起。看上去,王某一脸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 “我对我所作的一切很痛心,我想将整个过程全盘托出……”王某悔恨交加地说。 “这起纵火事事件是有预谋策划已久的?”专案组民警问。 “是的”王某说。紧接着,他一五一十地交待制造本起交通事故背后的内幕: 1月上旬的一天,车主谢某驾驶粤NE2XXX号小轿车来到漳州某汽车维修公司找到电工王某说,“有什么办法能使整辆车着火”。王某听了很惊讶,问谢某是不是不想要车了。谢某说,“是的,这样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经密谋,王某将自制的点火装置安装在粤NE2XXX号小轿车的车后油箱软管处,并将油箱到油泵的软管拆卸,使其处于半脱落状态,然后在油泵处缠着一条电线,只要将电线用力一拉,汽油就会自动漏出。 1月18日晚,谢某安排一辆“的士”将王某接到泉州。20日下午,谢某独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寻找作案地点,他想得十分周到,如何让交警、消防不能短时间内赶到,最后决定将作案地点放在高速公路距离朴里服务区一、二公里地段。 一切按部就班地进行着。 1月21日凌晨4时左右,谢某和王某将车开到一加油站将汽油加满。当车行驶至肇事地点,谢某先驶向路右紧急停车带停下,并向后倒车,立即提速行驶在超车道上,故意将车方向朝左稍微一打,致车车身的左侧与中央防护栏轻微刮擦后,紧接着,他又向右打方向,致车辆冲向路右,车的右前角碰撞路右防护栏。 最后,王某从车后座拿出备用的手机电池,将两条电线与电极连接,因点火装置的点火部分被汽油浸湿,考虑安全问题,王某从浸湿地面点燃火,火苗慢慢地从地面扩散,一会儿,车辆的右侧中部开始着火,并迅速地蔓延开来…… 结束 窗外露出晨曦,显得格外的祥和、静谧。经过一夜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交待了作案的详细经过,他的脸上已不再苍白,“说出全部的真相我心里舒畅了许多”王某如释重负地如是说。 至此,整个案情“水落石出”,原来这既是一起人为制造的交通事故,又是一起精心蓄谋的特大诈骗保险案件。(姜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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