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周海波 实习生 江涛)昨(9)日,家住温江的向树根向本报反映,自己的女儿死于一场车祸后,他以“不作为”为由将温江区公安局告上法院,但让他感到诧异的是,该区公安局竟替无钱打官司的他交了诉讼费。
原告:被告替我交诉讼费
向树根说,2002年6月30日下午6时,14岁的女儿放学回家横穿街道时被一辆车牌号为川A X326X的黑色轿车撞翻在地,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面对突如其来的车祸,向树根立即拨打了110。温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随后派人赶到事发现场处理,但肇事司机至今仍逍遥法 外,警方并未妥善处理此事。
向树根认为,肇事司机是酒后驾驶,事发后又破坏了第一现场,因此,认定该司机应负次责而非主责是公安机关在袒护肇事方。他以公安局“不作为”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索赔6万元。但由于向迟迟未交诉讼费,此案一直未立案。
今年3月底,向树根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单,并得知公安局已替他交了诉讼费。他感到很蹊跷:明明是自己状告公安局“不作为”,公安局为啥子还要帮自己交250元诉讼费呢?
被告:谁交的费不重要
昨日,温江区公安局法制科的汪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事发现场下发了事故责任书:受害女负主责。向不服,曾向温江区区政府、政法委屡次反映,区政府要求区公安局妥善处理此事。
诉讼费是公安机关帮向树根交的吗?汪认为,是谁交的诉讼费并不重要,关键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记者再三追问,汪没有肯定回答,也未作否定。
据悉,这起农民状告公安“不作为”的案子近期将在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独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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