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骚扰:一日打你手机几百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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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3:21 信息时报 | ||
法院认定林某行为构成对张总经理骚扰判其赔偿话费并书面道歉 本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志明 金锋)因合作报酬拿得少,艺术老师就多次拨打合作者的手机商谈,遭拒后更是没日没夜用电话“骚扰”对方,甚至在对方报警后仍不收手。对方不胜其烦,只得与他对簿公堂。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认定被告此举构成电话骚扰,须向对方书面道歉并赔偿话费。 为索报酬搞电话“轰炸” 原告张先生是广州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林老师则在广州一艺术院校任教。2001年5月,他们进行业务合作,约好由林老师向设计公司提供一份雕塑设计稿样,并口头约定双方对半分利。两个月后,林老师将稿样交给张某,张则先后付给林老师共8000元钱。不久,林老师获悉张先生已将他设计的雕塑做好,并卖给了省内一所中学,他估价有十几万元。他想起与张某的口头约定,便要求得到一半报酬,但被张先生一口拒绝。 从去年11月中旬起,林老师加大“密度”致电张先生,依然没有结果。从当月下旬开始,林老师开始每天电话骚扰张先生,有时在白天,更多时则在凌晨一两点的时候。据张先生称,他竟然有一天被林电话“骚扰”几百次。今年1月23日,张先生曾警告林老师停手,谁知过后手机仍被林某打爆。今年2月17日,张先生终于报警,但林某的电话仍没有停。张先生称,林长期的电话骚扰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工作, 要求其停止侵害并书面道歉,另赔偿话费并支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骚扰”赔了话费 林老师则声称,自己完全是为了商量雕塑报酬而打电话,每天也就十次八次,态度友好,没有出格的语言,不可能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也算不上骚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本来没有不妥,但张先生已明确拒绝他用这样的方式解决纠纷,还将此事报警,林先生仍没有找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继续大量致电原告,不分昼夜,此举已构成电话骚扰。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电话骚扰、书面道歉并赔偿话费的请求。另外,法院认为被告的骚扰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未支持精神赔偿。 接到法院起诉状后,林老师感到很后悔,他说自己要用法律手段讨回应得的费用。 □法眼 不要越界自救 不少类似的电话骚扰案件都有共同的前提,那就是骚扰行为的加害人事前可能与对方有结怨、有矛盾,甚至有能告上公堂的纠纷,或许因为钱,或许因为情。当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需要去法院解决,小山也主张遇事前先尽量以自己的力量化解与对方的矛盾,协商解决问题。但自救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以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方式为标尺。你可以打几个电话催催对方,如果对方不认、不理,你就没必要再日夜烦他了,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不受非法骚扰,自救一旦过界,你就可能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要对自己的不当做法承担法律后果。记住,一个权利对应一个义务,自救别越界。 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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