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上错菜 食客拒付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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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吴厚宽)举办婚宴时因酒店菜肴上错,婚宴当事人吕某拒付餐费,被某大酒店告上法庭。昨天,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某须承担婚宴价格的70%。 去年3月10日,某大酒店与吕某签署一份《婚宴确认书》,标明“婚宴日期为2002 年5月6日,人数100 —110 人,婚宴安排以上述人数为计算标准,摆台以十人圆桌为餐桌,每桌收取1500 元。菜单分冷菜精美八小碟,热炒海鲜炖四宝、白灼斑节虾、鲍鱼扣鹅掌等10种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宴确认书》后,均有义务依照执行。大酒店未能按照确认书的约定提供热炒,属于违约,应承担过错责任。现因大酒店上错的热炒已被吕某等家人消费而无法返回,故吕某拒绝支付餐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可适当减少。吕某在定餐时已经支付的2000 元定金,可予以扣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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