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与矫治相衔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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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侯荣康)昨天,田林街道矫正办公室两位负责人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出庭,当庭宣读了对被告人张某在社区日常表现的考查评判,同时提出了对其适用缓刑的建议。被告人在《社区矫正承诺书》上签字后,法庭当庭作出了对其处以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的判决。 现年20岁的张某系无业人员,父母离异,他与外婆生活在田林地区。2001 年春节的一 案发后,张某远在金山的父母心急如焚,表示愿意退出赃款。在他们交纳了保证金以后,张某被取保候审。 张某的失足,引起司法机关和田林街道的极大关注。鉴于张某悔过认罪的表现,区法院、检察院以及田林街道经研究决定,将其列入重点矫正对象,并在庭审中当庭考查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条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和街道矫正办的量刑意见。宣判后,审判长对张某说了一番语重心长的戒勉语。 徐汇区法院院长王立人称,昨天的庭审充分体现了法庭的教育功能。审判和矫正的结合,是该院的一次尝试,已制定了关于刑事审判和社区矫正相衔接的八项规则,今后还将不断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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