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置费 要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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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2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欧泓村)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和范围将有所调整。4月22日上午,市物价局将召开专题听证会,听取各方对市市政委提交的两套调整方案的意见。 收费对象确定 据悉,调整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对象具体包括:我市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休闲娱乐、洗染、照相、建材、通讯、百货、食品超市等商业门店或个体经营网点;车站船舶码头、机场和营运交通工具等交通运输服务;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厂矿企业等社会单位以及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旅馆服务业。 这些居民可免交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凭有效证件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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