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出台“三不准”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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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34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县报道组 方芸)日前,桐庐县林业局党委与干部、职工签订了“三不准”责任状。据了解,自县委出台党员干部“三不准”暂行规定后,各乡镇、部门纷纷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减轻财政负担,塑造良好形象,桐庐县出台了党员干部“三不准”暂行规定:不准在任何场 为保证以上规定落到实处,桐庐县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审核监督制度,由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三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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