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严令“五禁止” 滥收滥罚受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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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50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秦千桥) 黄陂、新洲等区公安分局涉农违规收费及下达罚没款指标受到查处。昨日,市公安局向全市公安机关通报,并作出“五禁止”规定。 近日,市公安局全面动员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查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指出,全市干警要切实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不许侵害群众利益,对滥收滥罚、下达罚没款指标等问题,要自查自纠,一周内整改上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市公安局出台的“五禁止”是:禁止超标准收费,禁止巧立名目收费,禁止下达罚没指标,禁止违规处罚,禁止跨区域抓赌。违反“五禁止”者,将从重处罚;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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