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要讨知情权》后续报道 查分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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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9:51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刘虹实习生房轶婷)天津日报《考生查分遭拒要讨知情权》为题报道的高自考考生张某为知情权状告自考办要求查询考试成绩明细的案件,昨日在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为陈某要求被告告知试卷每一项得分的请求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缺乏法律依据,且考试试卷已销毁,诉讼请求已无实现的可能性,据此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考生为知情权状告教育主管部门,在本市尚属首例。 去年4月21日,原告张某参加了财政学的自学考试,5月接到成绩单为35分。张某认为此成绩过低,通过区自考办提出查分申请。同年6月中旬,被告市自考办通过区自考办通知原告复查成绩仍为35分,之后,张某仍不满意,继续就考试成绩问题向被告反映,并要求亲自查阅试卷未果。于是,张某状告被告市自考办,请求判令被告提供考试成绩的明细组成。另查,被告依据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有关工作细则,已在成绩发布3个月后,将不合格试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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