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花心债” 妻子是否该偿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0:15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李昌建实习生余兰芬通讯员楚步报道:昨日,武汉市口区孙女士向本报咨询称,她是否该偿还其丈夫因包“二奶”欠下的2万元债务。 据了解,孙女士不久前得知,在外做生意的丈夫去年包“二奶”,因公司效益不好,他为了哄“二奶”开心,就背着妻子找别人借款2万余元。随后,孙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时不少债主听说她和丈夫正闹离婚,纷纷上门讨债,并声称债务“夫妻两人一人还一半”。 记者为此咨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据称,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反之,一方个人债务当由个人偿还。从孙女士反映的情况看,其丈夫借钱包“二奶”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这笔花销显然不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产经营的需要。因而,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孙女士的丈夫个人负责偿还。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