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当庭数“黑老大”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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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1:12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以陆鸿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对黄岩区鸿运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陆鸿俊(绰号“和尚鸿”)为首的14人犯罪团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7宗罪名,判处陆俊鸿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7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陆鸿俊贷款诈骗罪所得尚未退赔的赃款112万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上世纪90年代前后,陆多次在黄岩街头进行流氓活动,并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他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陆用金钱拉拢原黄岩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海鹰(已判刑)做他的保护伞,多次逃避法律制裁。 1994年陆成立鸿运公司,7年间共贷款13亿多元,提取现金5000多万元,除用于购买原材料的500多万元外,大多挥霍一空。通讯员 应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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