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东南快报》报道,一起市民普遍关注的敲诈勒索案,昨日由福州市晋安法院一审结束,利用偷拍他人隐私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陈锋、李庆新、陈跃,分别被判处4年、8年、8年有期徒刑。
据查,在2001年12月间,被告人陈跃向被告人李庆新提出偷拍他人嫖娼过程敲诈钱财的设想,被告人李庆新表示同意。此后,二被告人多次前往福州市一商城“考察”微型针孔
摄像设备。2002年3月间,被告人李庆新购买了两套无线遥控偷拍设备。同年4月间,被告人李庆新与被告人陈跃,在福州市某桑拿城310、311两间包厢的电视机内,秘密安装了无线遥控偷拍设备,并对其内活动情况进行偷拍。同年5月间,被告人陈锋以2.5万元人民币出资加入,并约定占出资额的25%,其余75%由被告人李庆新、陈跃均占,同时约定在非法偷拍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偷拍结束后,三被告人将偷拍到的内容刻录成31张VCD光碟,开始进行勒索。他们先把福州市一乡镇领导林某某作为勒索对象,由被告人陈跃打电话给林某某称,他们掌握了林嫖娼把柄,并要求林把30万元人民币汇至他们以“孙茂杰”名字在建设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同时,他们又以“唐革联”的名义将敲诈信和一张录有林某某违法行为内容的光碟寄给林某某。后因林某某迟迟没有答复,三被告人决定转而敲诈一官员白某某,还以“孙茂杰”名义将敲诈信和一张录有白某的违法行为内容的光碟寄给白某某,向其索取20万元人民币,后降至10万元人民币。此后,白某某陆续将10万元人民币汇至三被告人指定的“孙茂杰”帐户上,被告人李庆新、陈跃共两次取出其中的7万元人民币并由被告人李庆新保管该款。后三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部分赃款。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新、陈跃、陈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告发他人非法行为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40万元人民币,其中30万元未得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李庆新有期徒刑8年,判处陈跃有期徒刑8年,判处陈锋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