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辅导站竟招高中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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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3:1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志明 金锋)一个只能招收大专、本科学生的自学辅导站,竟招收了14名普通高中生。高中生发现不符合办学条件后,闹起了一场退费风波。风波平息后,辅导站一纸诉状将聘来负责招生的副校长告上了法庭。 双方约定合作办学 原告广州某自学考试辅导站是一所社会办学机构,办学范围为大专、本科自学考试辅导。前年12月辅导站与颇有社会关系的吕某(女)签订协议,聘请吕某为副校长,并为其提供办学许可证、招生办公室的印章和收费票据,让其负责自考项目的办学事宜。 很快,吕某四处派发招生简章招收学生。但是,吕某招收了14名高中证书班的学生。去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的文件要对这类合作办学进行整顿,要求辅导站与吕某停止履行签订的协议。辅导站知会吕某后,吕某仍然以辅导站的名义在外招生。 违规招生引发退费 去年9月,吕某招收的高中班学生发现吕某并不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纷纷要求退学并退回学杂费,吕某则让学生找辅导站退款。为了避免事态恶化,辅导站只好拿出28200元自有资金退给学生,吕某为此也拿出了30000元。 事后,辅导站一纸诉状将吕某告上法庭。辅导站要求立刻解除与吕某的合作协议书,判令吕某立即停止以辅导站的名义招生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8200元。 法院判决双方都有责任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辅导站作为社会办学机构,与吕某签订的协议已经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办学条例》第19条“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属于无效合同。吕某在不具备高中办学资格的情况下招收高中证书班学生,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辅导站则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招生办公室印章给吕某招生,并没有及时制止吕某违规招生,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辅导站与吕某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无效,吕某立即停止以辅导站名义招生,而已经退还给学生的28200元应该由辅导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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