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房产证五年未到手 “优惠房款”该由谁来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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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14:5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邕宁4月10日讯 (记者黄康温 实习生黄柳丹) 房款已付清5年,房产证也早就办下来了,可单位就是迟迟不发……邕宁县吴圩卫生院一些购买本单位房改房的职工,为此与单位争执不下。 近日,邕宁县吴圩卫生院退休职工叶璐向本报投诉称,她1992年根据房改政策,向吴圩卫生院购买一套三房一厅、建筑面积为69.44平方米的住房。双方议定的房产成交价是按该 然而叶璐在交清房款后,多次向吴圩卫生院的会计凌戊恩请求发放房产证,凌戊恩承认叶璐的房产证在自己手上,但他表示尚不能发放。在叶璐的多次追问下,凌戊恩解释说,叶璐还要交5000多元房款才可以领证。除了叶璐,该单位的其他六七名职工目前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4月4日,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吴圩卫生院院长杨政元及会计凌戊恩。他们解释称,类似叶璐情况的职工有10来人,这些职工的配偶不在该卫生院工作,但购买卫生院的房改房时,夫妻双方都享受了工龄补贴的优惠房价。根据邕宁县房改办的文件规定,工龄补贴的优惠房款应由配偶的单位拨给吴圩卫生院。单位不拨的,先由个人来交。这是该院暂不发房产证并催交欠款的原因。 叶璐等职工则认为,单位之间拨房款之事应由单位自己解决,不该由职工垫钱。双方至今为此争执不下。 作者:黄康温 黄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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