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刺死年轻劫匪续: 神勇老太在惊恐中度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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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4:13 城市晚报 | ||
城市晚报记者刘维安/报道 城市晚报松原记者站 昨日,本报报道了松原市一花甲老人在被劫匪打劫时,从劫匪手中抢过刀并刺死一劫匪的事。 当日上午,记者通过白城铁路公安处松原车站派出所了解到被劫老人的住所,在该所 据老人讲,她叫杨淑兰,今年61岁,患有心脏病,丈夫在20年前去世,现在和二儿子、小儿子一起生活。平日靠二儿子和儿媳做些饼干、麻花等食品推到街上去卖来维持生活。 4月5日晚,也就是出事的那天晚上,老人推着小车在巴特尔夜市卖到8时30分左右,才卖了7块多钱,老人见大街上人已稀少,于是推着小车往家走。在走前,老人掏出平日不离身的速效救心丸吃了几粒,当老人推着小车从柏油路拐进黑漆漆的胡同距家还有300米左右时,从身后走来两个年轻的男子,招呼老人要买饼干。正当老人弯下腰往方便袋里装饼干时,一男子从她身后趁势伸手捂住老人的嘴,并同时将老人按倒在地下,另一个男子伸手掏出一把双刃尖刀架在老人的脖子上威胁道:“不许喊,把钱拿出来,不然就杀了你。”该年轻男子边说边伸出另一只手去抢老人装钱的兜子。老人奋力抵抗着,并挣脱了捂她嘴的男子,此时,老人也不知怎么手里竟多了一把尖刀,老人胡乱挥舞了几下,那两个男子突然撒腿跑了。 老人在惊恐失措中推起小车东倒西歪往家走去,仅300余米的路程老人竟撞了好几次墙,当老人走进家门时,全身都抖个不停,二儿子见母亲神态异常且手中还握着一把带血的尖刀,吃惊地问怎么回事儿,当老人说明刚刚被两个男子抢劫的经过后,儿子抄起一根木棒就要追,老人告诉儿子:“别追啦,他们早就跑远啦。”随后,儿子表示要报案,老人劝道:“别报案啦,坏人都跑没影啦。”随后,儿子将那把带血的尖刀用报纸包了起来。 4月6日,老人又出去卖食品,这一天,老人早早地回家了。晚上睡觉,只要听到外面有动静,就以为是有人来找她报复。连续几日,在外面卖货,只要有年轻人在其旁边转悠,老人心里就害怕。如今,老人在外面卖货再也不敢贪黑了。随后,老人又告诉记者,幸亏那天晚上在回家前吃了几粒速效救心丸,不然真不知会是啥样的后果。 6日晚11时许,松原车站派出所民警到她家调查取证时,吓得老人双腿都不会走道了,连话都说不明白,民警担心给老人的心理再增添压力,就没有告诉她劫匪被她刺死一事。 7日,车站派出所将此案移交宁江区公安二分局。二分局刑警找老人询问了解情况后,儿子将老人送回家,儿子这才告诉老人,出事那天晚上,老人用刀刺死一个劫匪。老人一听心里更害怕了,因为老人平时连个虫子都不敢杀。 虽然民警多次劝老人不要害怕,并告诉老人,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老人还是难以从那晚的恐惧中解脱出来。 对于杨老太在自卫中刺死一个劫匪,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库。据张万库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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