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纸条勒索她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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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8: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蒋治甫记者田富友)家住宜宾某厂的李彦平伙同他人以“隐私”要挟,强行勒索他人钱财,近日被宜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2年11月5日下午,李彦平从周某处得到宜宾某公司女工娟娟(化名)过去写给男朋友的“隐私”纸条后,便伙同周某找到娟娟,李冒充检察院干部,将“隐私”纸条给娟娟看,提出只要娟娟付8000元即可将纸条撕毁,并为其保密。无奈之下娟娟与李、周2人一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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