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遇“人祸” 车翻后被收费和罚款7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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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09:37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孔奇志通讯员魏明) 9日,因在武当山出车祸被扣押了21天的液化气槽车终于被放行了,可车主陕西兰田县农民李维山仍一筹莫展,因为他手里还攥着数万元的罚款及收费明细单。 3月19日,李维山和两个同伴在陕西装了一车液化气,送往武当山液化气站。因天雨路滑、路基下陷,在离目的地15米处,侧翻到一块农田里。 事故发生后,十堰市、丹江口市和武当山特区领导十分重视,亲赴现场指挥,及时排除了事故隐患。然而,武当山特区在善后时,却采取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报损失及费用的办法,向车主索要罚款和各项收费12项,总额达7.1万元。 这12项罚款和收费中,有特区接待上级领导费用4404元、老营派出所出警“劳务费”2810元、消防部门罚款2500元,还有汉江集团槽车费、十堰市技术监督局所属锅检所倒气费、溜西门村三组农户土地损失费等。 某石英砂厂负责人说,车子翻倒后撞倒了一根电线杆,造成停电停产,加上领导处理事故时将车停在厂内影响了生产,该厂也要求赔偿停产损失2750元。 另外,武当山液化气站还扣下车主液化气2.6吨,价值8000多元,并要求车主赔偿气站因安全设施不合格而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所造成的损失1.3万元。李维山告诉记者,出事后,车子被扣押在液化气站,车上的电瓶也被人下走了。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启指出,这12项收费、罚款有多项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某企业索赔停产损失,那是趁火打劫。 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说,陕西车主在武当山特区出车祸,当地理应援手,而不应将车主当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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