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得补助款 一些夫妻笑逐颜开地“扎堆儿”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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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2:42 北京日报 | ||
拆迁户“紧急”离婚没用了 本报讯(记者刘扬)为了多得拆迁补助款,一些拆迁户“紧急”离婚、分户,有的拆迁地区甚至出现“扎堆儿”离婚的现象。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拆迁户“紧急”离婚将得不到拆迁补助费了。 在拆迁建设中,市政府考虑部分居民住房紧张,在《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中,明确对独立居住在自建房的居民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拆迁安置补助费。但是,一些居民采取假离婚等方式,一家变两家,一户分两户,获取困难补助。有媒体报道,前段时期崇文区永泰小区和安乐里小区附近的居民兴起了“离婚热”,最多的时候每天有100多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其中甚至还有六七十岁的老两口,但这些打离婚的夫妻们在办手续时笑逐颜开。据透露,这些离婚的夫妇并非因感情破裂,而是为多领7万元钱的拆迁补助。 新出台的《通知》把这个政策“空子”给堵上了。新规定明确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且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户,经审核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但是被拆迁人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因婚姻、继承等原因办理房屋分割或析产;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或其他使其拆迁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的情形不予补助。 对于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居民,经审核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但是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户籍分户、析产、离婚或者其他情形形成的自建房住户不予补助。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确有一部分群众的住房比较紧张,市政府对此也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在制定拆迁办法时专门提出,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给予适当补助,并在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住房困难户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这些政策规定今后还要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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